2008年8月26日 星期二

洗錢只是體制問題的冰山一角

近日來的事件不禁讓人發現,缺乏有效的陽光法案、財產來源不明罪,台灣的法律體制有極大的漏洞。但這不過反映我國體制問題的一點芽尖而已。陽光法案非得通過不可,通過之後還有太多事要做。

台灣從威權獨裁到民主開放,從政治發展的角度上,自然有顯著的意義;然而,若說我們的政治進步碰觸到了民主的核心,從最近的事件就知道,恐怕絕非如此。問題的關鍵在於,讓社會經濟發展順利,需要一套合乎理性的政治體制。台灣的民主化促進了權力的洗盤,但卻不見民主核心價值貫徹在實質的行政體制。相反地,許多事件證明,它反而強化了體制的不合理性。

民主的真諦為何,大概人言人殊,但我們至少可以肯定,選舉絕對不等於民主。此外,一個成熟的民主體制,都有兩個特徵,一是「制衡」(Checks and Balances),二是專業體系,而非關係體系。 台灣民主的弊端就在於,選票成為權力的來源之後,反而弱化了制衡的力量;透過無須代價的權力與金錢,同時強化了關係網,使關係為上、專業為下。這就讓我們的民主制度成為妨礙社會經濟發展的、沒有效率的體制。

我們看歐美的歷史,盧梭認為人生而自由,洛克提出自然權利,表面上看來,民主的發展是人類爭取權利的過程。這是理想層面。實際的情況卻是,成功的民主制度,如美國與英國,甚至日本,都濫觴於上下或上中層社會階級的妥協與牽制。若說今天美國的民主制度是在保障每個人的基本人權,不如說它之所以成功,有一大部分是因為架構了一套層層相扣的制衡機制,使得每個人的既得利益無法侵犯到其他人的既得利益,從而為正常的社會經濟發展鋪路。

至於關係網,並非華人獨有,實際是中外皆然,這點我們看甘迺迪家族、布希家族、義大利黑手黨就知道,例子不勝枚舉。而當社會出現漏洞,龐大的關係網能鑽就鑽,將它們的網無限擴大。從甘迺迪家族賣私酒、洛克菲勒家族獨佔石油產業與通路、到現在布希家族的政商結合,沒有一個不是當體制顯現漏洞、或以意識型態駕凌,盡其可能地見縫插針、甚至破壞體制。某個關係網破壞性地發展,一直要到其他集團或階級無法容忍為止,而那個時候也正是新的時代來臨。有人說歐美重視專業不重視關係,從社會發展的觀點來看,是各個關係網發展到了勢均力敵的地步,無法發揮獨佔作用,專業自然勝出。

台灣人民的力量固然改變了威權體制,但如此力量古今中外皆然,都不足以彌補體制改變所造成的權力真空,於是下一個權力掌握者當然見縫插針。法國大革命如此,英國克倫威爾革命如此,中國共產革命如此,一樣是不勝枚舉,台灣民主改革不也如此﹖有人拿當前和過去相比,感慨古今皆然、於今尤烈。其實之所以會烈,主要原因正是轉型末期,權力掌握者自然會焦慮地搶搭最後一班車,開明時代的道德規範起不了作用,加上台灣貌似民主但缺乏制衡、以關係為本的社會政治體制,很難不創造出一齣精采劇本。但這也表示,當一切現形,即使漏洞百出的法律無法制裁,也未必沒有樂觀的契機;原因就在於這個社會發現了體制上的漏洞,加上各個集團和階級不滿利益失衡,於是制衡呼聲與力量出現,社會就有機會進入新的平衡。

我們如果了解民主化過程中的社經發展,就可以明白,絕對的權力固然使人絕對腐化,但這並不只是悲觀的人性敘述,而是有跡可循。既然有跡可循,就有辦法解決。例如,在短程計劃上,制定不溯及既往、非報復性的陽光法案;作法上,與其讓企業自首,不如鼓勵企業連署,公投制定陽光法案與財產來源不明罪。長程的根本之道則是建立一套全方位的制衡機制;例如,行政權力過度膨脹,縮小政府職權與職能著無庸議;總統權力及於司法、檢察、調查,我們至少可以仿效美國,讓前二單位多數首長由民選產生。這樣才是將制衡融入民主選舉之中,而不是像台灣當前,是在濫權與奪權之間震盪,形成獨特的準帝制的民主制度。馬總統寧遭非議,也堅持以行動表示對體制的尊重。倘若能掌握當前時機,創造新的體制,自然更有意義。